近年来多地陆续收紧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适用,不少经营者担心既有的安排一夜失效。收紧是事实,但路径并没有消失,只是证据要求变高了。
三个成立前提
第一,业务真实。合同、资金流、货物或服务的交付三者必须能够相互印证;第二,票据完整,进销项链条闭合;第三,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,而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而拆分主体。
常见的错误做法
- 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异地注册空壳主体;
- 用同一批业务在多个主体间重复开票;
- 取消核定后仍按原口径申报。
建议的动作
如果现有的核定资格已被取消,应当尽快对历史期间的申报做一次自查评估,必要时在稽查介入前主动更正申报,主动补正的处理结果通常显著优于被查处的结果。